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111年10月4日第一次修訂「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」,亦完成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(包括審計準則、核閱準則、確信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服務準則)及品質管制準則1號之修訂,並同時發布品質管理準則1號;並於民國112年3月28日發布審計準則540號「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」,取代自民國111年12月15日起實施之同號審計準則。修訂後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,採用總綱所規範之編號系統、修正部分準則之名稱,更便於結構性的建立準則體系以引導思考。新發布的品質管理準則1號採用風險基礎方法,提出事務所建立的品質管理制度應具備八大組成要素,並分別就八大組成要素訂定品質目標,以及就品質風險加以辨認、評估與擬定因應對策。新發布的審計準則540號強調對會計估計的查核,係於依循審計準則315號及330號之相關規範執行查核時,應考量會計估計之性質及相關事項,予以進行相關瞭解以及攸關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、評估與因應。此外,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亦於民國111年,在原有職業道德規範之框架下(總計共9號規範公報),參酌「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」予以全面修訂,其中規範公報第一號於修訂後更提升至總綱層級並增訂觀念性架構。本書針對新規範持續改版,並就國家考試審計學題目更新課後習題。因應前述新規範,本版主要異動的有第三章、第八章及第十七章,其餘章節則有小幅度的調整,以讓各章的結構更順暢,以及文字的調性更趨於一致。第三章章名之「品質管制」更改為「品質管理」,並根據品質管理準則1號及新發布之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,修訂第一節及第二節之內容。第四章章名之「工作底稿」更改為「書面紀錄」,TWSA230.5定義查核書面紀錄時言明亦稱查核工作底稿,故本章之內容並未全面將工作底稿變更為書面紀錄。第八章主要根據新發布審計準則540號,更新「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」一節。第十七章第一節根據修訂後之審計準則801A號「特殊財務資訊之查核報告」予以更新。第三節有關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」的部分,參酌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之修訂予以更新;有關「財務預測之有限確信」的部分,係根據修訂後之確信準則3401A號「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之有限確信」予以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