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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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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稅法類 |
定價 |
76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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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份 |
2023 |
書碼 |
V618 |
ISBN |
978-626-97127-3-1 |
作者 |
陳妙香 |
譯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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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次 |
第1版 |
裝訂 |
平裝 |
優惠價 |
684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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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配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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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版書內容以「記帳士」考科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」之考綱編排,計有 1.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、 2.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、 3.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、 4.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、 5.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、 6.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、 7.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。 本考科命題方式為「選擇題」,本書各章先就上述法規內容作統合整理,再以觀念小測驗作題目解析,將歷年相關考題按各節內容歸類,列入練習題,歷年題目解答,均符合現今年度稅法規定。希冀提供參加記帳士考試之讀者,以最快速正確方式,了解稅法考題重點。
近期稅務法令修正如下: 一、稅捐稽徵法:110年12月17日公告除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方式施行日期為111年1月1日外,其餘條文已於12月19日生效。 1.增訂第26條之1及第49條之1條文; 2.刪除第12條之1、第50條之1、第50條之3及第50條之4條文; 3.修正第6、19、20至24、28、30、34、35、39、41、43、44、47、48-1、48-2、49、50之5及51條
修正重點包括: 1.保障納稅權益,減輕負擔: (1)調降滯納金加徵率(「每逾2日」修正「每逾3日」按滯納數額加徵1%) (2)增訂放寬得申請適用分期繳納情形 (3)調降暫緩移送執行繳納之金額比例為1/3 (4)修正未依規定給與、未取得、未保存憑證之罰緩為5%以下,配合修正發布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」及修正營業人一行為同時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之修正前、後裁罰情形對照表 2.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國家債權: (1)增訂2款核課期間屆滿時之時效不完成事由 (2)增訂2款核課期間之起算日 (3)強化稅捐保全 (4)提高逃漏稅刑事罰金 (5)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資格限制 3.簡化與明確稽徵程序: (1)修正申請退稅期間 (2)修正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 (3)增訂特定類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 (4)延長稽徵機關發還帳簿文據期間 (5)增訂申請復查期間之認定 (6)擴大不適用加計利息之範圍 二、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:111年5月2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45909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。 三、所得稅法:營利事業CFC於112年施行。 四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: 1.個人CFC於112年施行計入基本所得額。 2.營利事業計算基本稅額之扣除額按物價指數上漲10%調整,自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。 五、遺產及贈稅法: 1.111年起遺產稅免稅額上漲10%以上調整,自1,200萬元調整為1,333萬元。 2.111年起贈與稅免稅額上漲10%以上調整,自220萬元調整為244萬元。 六、產業創新條例: 1.111年2月18日修正10-1條,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(5G)系統投資抵減,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,實施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 2.112.1.19公布增訂10-2條,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,符合規定條件者,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得抵減稅額,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。 稅務法令修正頻繁,本書不斷更新,惟仍難免有疏漏之處,期盼讀者及先進多多指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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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稅捐稽徵法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三章 營利事所得稅 第四章 所得稅之稽徵 第五章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(最低稅負制) 第六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七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八章 遺產及贈與稅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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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妙香 中國文化大學會計學系專任副教授
學歷: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歷: 考選部命題委員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稅系專任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主任 中華財政學會理事、監事、副秘書長 銘傳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兼助理教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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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陳妙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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